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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時事新聞] 女子「踢保」警濫權禁錮

女子「踢保」警濫權禁錮

培訓中心女經營者與鄰近機構爭執,互指對方毀壞財物,雙雙涉刑事毀壞被捕,女事主後來返回警署報到「踢保」(即拒絕保釋,要求警方一是檢控,一是放人),期間不適召喚救護車,但警署警長竟指她「有潛逃可能」,指令下屬禁止她送院期間與外界接觸,甚至要戴上解犯鏈。女子對此不滿,向投訴警察課投訴,該課證實警署警長濫用職權,但只建議施以警告、不用寫入「行為簿」,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經審視後,卻認為其濫權做法可視為非法禁錮、嚴重侵犯事主權利,警告必須寫入「行為簿」,而指示警署警長將事主當成被捕人看待的高級督察,亦應接受同樣處分。投訴警察課終接納建議。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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