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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 發表於 2011-5-20 11:06 PM (第 4741 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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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你是用那種方式???
若你持有這裡所列示的其他學歷,包括中學會考/高考以外的學歷成績、音樂考試成績等,請於2011年6月29日﹝下午11時59分﹞或以前,在網上申請表上填報所考獲的最高等級及將有關學歷的核實副本﹝而非正本﹞於2011年6月29日﹝下午5時﹞或以前,親身、郵寄或透過代表交回「大學聯招處」。這些證書副本必須
經有關發件機構或中學校長加簽核實,並列明加簽人士的姓名、職位及所屬單位;以及
於右上角清楚列明你的申請編號。
你亦可帶同有關證書的正本及副本於辦公時間內前往「大學聯招處」以供即時核對。
切勿郵寄任何正本文件,以免文件於郵遞途中遺失。若有遺失郵件,「大學聯招處」概不負責。
在校申請人亦可透過學校於「大學聯招辦法」網上申請系統核實上述成績,之後則無須再將有關之證書副本交往「大學聯招處」。
請問你是用那種方式???
[ 本帖最後由 理科廢人 於 2011-5-20 11:08 PM 編輯 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