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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 發表於 2017-3-3 04:47 PM (第 2605 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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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令家人開門而燒報紙 廚師囚8個月官指是受害者
來自內地的一對夫婦來港定居並獲分配公屋,至2014年兩人離婚。任廚房的男方讓出戶籍給前妻及子女後,但因經濟拮据未能遷出一直同住。前妻後來發出最後通牒要求他搬走,更換掉門鎖。廚師有一晚回家拿東西及藥物,但被拒諸門外,遂連番踢大門及點著放於門隙的報紙希望家人開門。廚師早前承認縱火罪,今在區域法院被判囚8個月。
法官林嘉欣今判刑,引述辯方早前求情指,被告陳繼庭(50歲)無案底及無精神問題,犯案因愚蠢地以為門縫冒煙可令家人開門,無意傷害任何人。林官指,被告在事件中某程度上是受欺凌的受害者,家人無合理理由拒絕讓被告入屋,被告很大可能是出於憤怒及衝動犯案。
林官接納被告無意圖令火種失控,但在多層大樓內點火,對大樓內所有其他人的性命都帶來風險。被告出於愚蠢或沮喪犯案,而非三合會恐嚇或報復,事件中無人命財物損傷,亦無證據顯示有使用助燃劑。以12個月作量刑起點,扣減認罪折扣後,判囚8個月。
案發於去年10月2日深夜11時45分,被告情緒激動踢鐵閘10分鐘後,用火機點燃放於門隙的報紙,前妻即時用拖鞋撲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