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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[時事新聞] 夫婦「拾金不昧」 警竟當賊扮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HSH    時間: 2014-2-22 05:33 PM     標題: 夫婦「拾金不昧」 警竟當賊扮

來源:星島日報

全文:
警方大擺烏龍把「拾金不昧」夫婦當賊扮。一對夫婦見櫃員機遺留現鈔,即拿到跑馬地警署報案,物主隨後往灣仔警署報失,惟跑馬地警署的當值警署警長未有跟進調查,結果令夫婦變「盜竊疑犯」,復遭灣仔警署探員盤問。警察投訴課直判該警署警長「疏忽職守」投訴成立。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承認警方處理該案有失誤,交監管處跟進,若有需要會檢討相關程序。
  監警會通訊揭露,案發在二○○九年,涉案的投訴人夫婦在位於跑馬地一個銀行櫃員機準備提錢,發現有人未取走櫃員機上合共一千九百元的提款,逐將錢交到跑馬地警署,由報案室一名警署警長處理,列作「拾獲財物」案件。該筆款項三個月後無人認領,警方逐按《警察程序手冊》,通知夫婦二人領取該筆現金。
警長疏忽職守遭訓諭

  另一邊廂,該筆錢的物主在投訴人夫婦報案後數星期,往灣仔警署報失。由於隸屬不同警區,兩間警署的電腦系統並非互通,灣仔警署未發現「拾獲財物」案件報告,探員及後經向銀行了解,以涉嫌盜竊罪向夫婦二人加以盤問。
  投訴人夫婦最後獲證清白,更把錢物歸原主,但不滿警方處理手法,向警察投訴課投訴警務程序,電腦系統未能將兩警區案件互相印證,以及有關警員疏忽職守,無清楚解釋盤問原因、案件性質及他們的責任。
  經調查,投訴課揭發現跑馬地警署涉案警署警長接獲案件後,並無主動採取適當調查行動,包括到涉案銀行翻查閉路電視,以尋找物主,判予未經舉報但證明屬的「疏忽職守」,警署警長需接受口頭訓諭。
警署間系統竟不相通

  監警會副秘書長梅達明昨認為,案件反映警務程序未夠完善,各警署之間的電腦系統資料不能互通,是引致投訴的主因:「不同的警署,其電腦不能銜接,即是這警區只有這個電腦,如果離開了這警區就是另外一個電腦,不是一個大的伺服器,網羅香港所有警區。」他建議,警方應將案件發還事發櫃員機所處的警區處理,避免出現混亂;又認為警方應加強與各銀行合作。梅達明又說,現時警方接獲同類案件時,採取的程序仍有不足之處,例如櫃員機遺留的現鈔擁有權屬物主,若無人認領,擁有權仍屬涉案銀行,不應以「拾獲財物」方式處理。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昨承認,警方在處理有關個案時程序有失誤,現已將投訴交由監管處跟進。

心得:
真是無辜,本來拾金不昧是件值得效仿的美德
卻反而差點變成偷竊犯了,幸好有還他們清白
作者: cuandoseama    時間: 2014-8-3 07:27 PM

依家真係好人難做...
突然諗起大陸「扶不扶」嘅問題...
作者: ck12355    時間: 2014-8-6 05:50 PM

好慘囖
明明系做好事
作者: 三文魚b    時間: 2015-11-26 04:02 PM

這個世界怎麼了 真心難明
作者: atomkach    時間: 2016-1-12 02:26 PM

689日後留名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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