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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 發表於 2022-4-4 03:13 PM (第 44 天) 只看該作者
甚至被冠上恐龍法官
「法律本來就是這樣,未必能保護每個人,即使是被害人。」
只是法律是死的,人是活的,立法的善意可能會被扭曲成既得利益者的惡意,反而成為少年犯脫罪的後盾,若被有意者濫用,會讓法律「有幾分證據,說幾分話」的原則顯得僵化。光是開場的兒童分屍案,雖說犯案人是青少年,令人髮指的程度卻不亞於成年人的刑事案件,可想而知會引起民眾的恐懼。
所以「法官該給出正確的判決」已經從法律問題升級成公關問題,但法官們仍舊只能依據法律和證據行事,讓司法人員顯得不盡人情,甚至被冠上恐龍法官的「罪名」。
廢死議題一直都是司法界的爭議,這幾年理解下來我簡化出一個結論:對於法律的存在你認為是罪罰還是教化,大致上就決定了對死刑的態度,而少年案件也適用這個原則。如果認為是罪罰,那年紀就不是藉口,做錯事就該為行為負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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